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断肢法应该由吉兰丹州率先试验

断肢法应该由吉兰丹州率先试验

(01) 几天前,我针对回教断肢法,在部落格撰搞评论,引起各种各样的反应;有人不以为然、有人感到愤怒、有人顾左右而言他。无论如何,我认为这是一个全民的议题,全体人民都有权利发言,也有权利知道真相;不只是回教徒或马来同胞而已。

(02) 在同一个时候,我花掉不少时间遨游网页,参考网友的动向,综合一些意见和感想,要跟大家一起分享:

(a) 回教党沙亚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说;如果回教党在来届大选赢得多数席位,就证明人民支持断肢法,公正党和行动党必须尊重民意,赞同民联政府实施回教断肢法。

(b) 回教党经常坚持;断肢法是根据真主旨意拟订的法律,一定比人类的立法更好 , 可以更有效克服社会犯罪问题。当然,实际的情况并不如此简单,犯罪生态日益复杂化,蓝领犯罪加上白领犯罪,绝对不是“神的旨意”就可以轻易解决的。

(c) 回教党也时常说;国内各阶层人民人可以接受英国人制定的刑事法典,为什么不能接受回教法典 ?提出这个论点的人,似乎简单化看待刑事法典的历史和演变,没有考虑到我国人民接受的,不是英国人的法律制度,而是全世界大多数人民和政府,包括不少回教国家实施的制度。

(b) 一些人责骂非回教徒,为什么多管闲事,既然断肢法只是实施于回教徒,为什么非回教徒提出反对 ?我想我们不必浪费时间猜测推论,在回教党的构思中,断肢法的对象确实包括教徒和非教徒的,不过,为了策略上的需要,他们暂时不说清楚。就好象他们在大选时,向非回教徒承诺建立福利国,现在则坚持建立“回教政权”是他们坚定不移的目标。

(c) 回教党也表示;如果人民可以接受包含“死刑”的英国式法律,为什么不能接受只是砍手砍脚的回教断肢法 ?死刑不是比砍手断脚更残忍吗 ?我想这个论调再次证明;回教党似是而非的立场,因为断肢法采用宗教教条展开审讯,过程和机制绝对轮不到非教徒过问,结果活生生被砍手砍脚 ,听了令人心寒。当然,人民也可以想象到;在执法的过程中,只有那些生活穷苦、边缘化的民众,将因为犯下一般偷窃打枪,而接受断肢法的治罪,变成一个个残障人士。


(d) 如果断肢法是回教党的斗争目标,为什么不拿去该党的代表大会公开讨论 ? 为什么不把“断肢法”放在大选竞选宣言 ?回教党为什么浪费那么多时间,到处攻击巫统领袖、国阵领袖、甚至攻击自己的盟友 ?

(e) 在断肢法的审讯过程中,非回教徒的地位是怎样的 ?非回教徒作为被告,作为证人,他们的权利是否跟回教徒一模一样 ?如果4个非回教成年男人,目击一宗轮奸案,他们的联合供词可以将被告定罪吗 ?或者是说由于他们不是教徒,他们必须改教后,才可以在法庭上作证 ?

(03) 因此,经过一番思索之后,我决定有条件支持联邦政府修改宪法,赋权于吉兰丹州回教党政府实施断肢法,不过,必须慎重声明的是;对象只是州内的回教徒,非回教徒继续接受原有的刑事法典。


(04) 我想;与其让回教党经常针对“断肢法”兴风作浪,不如让它亲身体验,到底“断肢法”是不是仙丹灵药,可以解决吉兰丹境内的犯罪问题。我相信;争议那么多年,这是最好的办法,也是可行的方法,让吉兰丹州的经验,一劳永逸解决“断肢法”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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