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0, 2009

取缔啤酒越法越权

取缔啤酒越法越权

马华中央委员郑联科律师针对沙阿南市政局充公便利店所摆卖的麦酒啤酒发言说:这是越权的作为,行动党行政委员刘天球不应该沉默不采取行动。郑联科强调,既然马来西亚法令明确的规定零售啤酒是被允许的,执法人员就应当规矩的遵法执法,而不应该以个人的立场或观点 (或对含酒精饮料类似的偏见歧视)檀自扫酒。

马来西亚关税法令允许罐装瓶装啤酒的销售,零售酒精浓度底的饮料是不需要特别执照的。市政局在法令许可下针对啤酒作出的取缔动作可是轻慢不慎重。说喝酒对身体不好?喝酒败坏道德? 我们应强调酗酒醉酒是个人选择的问题,是自制的问题,而不是许不许可喝酒的问题。就是说,若以个人的基本信仰或价值观不准许饮用酒精饮料,那人应该身心适应无酒精的生活,而不是被周围有喝酒的人引诱而难受。

试问马来西亚是一等级的国家吗?若是,国民也应该彰显出相当的个人素质--戒酒人士以不饮酒作为他们的行为标志,同时饮酒人士适量饮酒维持健康振作精神。只要人喝酒而不是酒喝人,只要不制造纠纷和平的喝酒,我国法令所给的自由是不容许任何人凭种族或宗教理由践踏的。

再试问杂货店在马来甘榜里零售啤酒在法律上有问题吗?答案是绝对合法的!有没有销量是经济小题。技术性的问题大部分出在市议会上门扫酒导致合法经营的便利店不方便卖酒,这不是极大的不便吗?

顾虑到少数回教徒卖酒喝酒的问题,执法机构应当明确这罪案是信徒本身不谨守戒令,就应当对个人施行回教法令所提供的惩罚,而不是以滥权的方式来给大众一个下马威!

参阅 Beer raid by council conflicts with federal lawsRule by law, not senti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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